相互通知!商丘这样的房子千万别买!河南要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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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棚,还是农宅,你想体验田园生活?好好的田地被圈起来盖了房农用地上私搭仓库、冷库……这种情况相信您一定见过路边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广告“独门独户农家四合院,只需X万元!”小编提醒您,千万别贪小便宜!
先擦亮眼睛看清这到底是什么房!
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南部分地区出现了以设施农业项目为依托违规配建看护房、观光房,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建设休闲农庄、农家木屋等“大棚房”问题,实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目前,河南已印发通知,将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
什么是“大棚房”?
“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幌子,以种植、养殖的管护用房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违反相关法规。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大棚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要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要拆除、处以罚款;违法者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后自建“大棚房”,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大棚后自建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目前,河南部分地区已出现违法企业和个人向群众虚假宣传、恶意推介,出售或出租“大棚房”,甚至引诱、蛊惑他人购买或承租农业大棚后自建房屋。这些“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
通知要求
违法建设“大棚房”的
企业或个人
抓紧自行整改
立即拆除和复耕
拒不整改的,
将从严从重查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棚房”是违法产物,
同时也提醒大家
不要轻易听信一些
违法违规开发者的“忽悠”,
不要购买来路不明、
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棚房”,
不要被不法企业追求不当牟利所利用,
以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