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遭遇一拖再拖,收房不签《承诺书》不给钥匙,买这房的商丘人有点不舒心

商丘都市圈 2018-05-23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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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遭遇一拖再拖,收房不签《承诺书》不给钥匙

买这房有点不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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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刘先生反映,他购买的东方塞纳小区的房子本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直至上个月才接到通知说交房,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还不提供给业主“两书”,并且要签订《承诺书》后才给办理交房手续。

家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刘先生,因为购房所产生的烦心事而反映。他说,根据购房合同,他购买的东方塞纳小区的房子本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直至上个月才接到通知说交房,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还不提供给业主“两书”,并且要签订《承诺书》后才给办理交房手续。

交房时间一拖再拖

“东方塞纳小区开发商商丘市永顺置业有限公司推迟交房,为省钱不按照规划图进行施工,更改原来设计的机械车位,开发商单方面取消雾森系统,导致申报核实无法通过。”刘先生说,2018年4月23日起,开发商通知业主去收房,当业主怀着喜悦之情去收房时,开发商却无法提供“两书”,并且强迫业主签订开发商单方面制订的条款即按照现有条件收房。业主们感到售楼处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许多业主无法接受这种收房条件。

刘先生告诉记者,东方塞纳小区开发商与业主们签署的合同,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3月份,时间过了3个月,没有交房音信,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从2016年3月份推到当年6月份。随后,一名被称作“东方塞纳董事长”的宋运田在家装节上承诺当年8月份交房。后来,开发商又承诺2016年12月份交房,随后推至2017年6月交房。

“开发商一次次的失信让业主无法忍受,业主们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此后开发商承诺2017年11月1日交房,并和业主签订了《交房承诺书》。当业主在11月1日去收房时,开发商又推迟到2018年3月底,3月底去收房时,开发商又失信了。”

不签《承诺书》不给钥匙

刘先生说,今年4月23日业主终于接到期待已久的收房通知。

当业主们怀着喜悦之情去收房时,却看到开发商无法提供“两书”,小区工程没有完成。让业主更气愤的是还被强迫签订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条款,即按照现有条件收房,不签不给钥匙。

在东方塞纳小区购房业主提供的《承诺书》上,记者看到印有“因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及其他原因造成延迟交房,经相互协商,给本人免( )个月物业费,本人承诺不再追究东方塞纳小区违约交房的责任”和“自愿按照现有条件收房”等内容。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该《承诺书》有两个版本,因为业主强烈反对排名前列个版本中没有就办理不动产证和提供“两书”等方面的内容,在第二个版本的《承诺书》中,增加了“开发商承诺帮助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保证质量并完成后期工程,保证开具购房发票”的内容。

“他不满意可以起诉嘛”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东方塞纳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宋运田。他称东方塞纳小区交房虽然没有“两书”,但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不满意可以起诉嘛!”宋运田说,“相中就可以入住,相不中可以退房,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当记者询问,国家规定在交房时应该提供“两书”的问题时,宋运田称对此不清楚,“这个事住建局清楚,你可以问住建局去”。

记者了解到,交房“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在交房时将“两书”交与购房者检验。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最后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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