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发布重要公告!事关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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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中办国办《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较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子以适当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入携带退伍档案;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数费记录凭证。
六、办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地址:安置地在县区的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安置地是市直的办理地址:神火大道珠江路口西100米路北电子商务产业园内C楼二楼
商丘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 月23 日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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